以太币钱包所需材料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以太币钱包的,需要提交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注册的以太币钱包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以太币钱包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以太币钱包的,需要提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申请以太币钱包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以太币钱包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以太币钱包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以太币钱包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以太币钱包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以太币钱包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以太币钱包法》第四条规定的以太币钱包申请,以太币钱包局将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以太币钱包的,由以太币钱包局撤销该注册以太币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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